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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学生管理制度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实训及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 2025-01-31 08:00

第一条 学生上实训课,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实训室。室内禁止喧哗、打闹,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随意动用室内设施。第二条 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内容,仔细阅读实训指导,明确实训目的、步骤、原理。  第三条 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手实训。实训过程中,必须仔细观察,积极思考,认真完成训练内容。  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实训教师的指导。  第五条 爱护仪器设备和室内设施,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实训中不准动用与本实训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器皿、试剂和水电开关。节约药品和材料,不允许将任何公物带出实训室。  第六条 实训时若出现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向教师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凡丢失、损坏实训设施及物件,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接受检查,并按《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第八条 实训结束后,应清洁实训室环境,整理实训用具,检查水电开关,关好实训室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训记录或报告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九条 实训学生除按照上述要求外,指导老师应严加督导,不得带与实训无关的人员进入,遵守实训中心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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