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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管理细则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实训及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 2025-01-31 08:00

    第一条 实训中心的设备大多属于较精密仪器设备,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条 非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否则,造成失盗等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第三条 计算机上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实训要求步骤进行第四条 健全实训中心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第五条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出入库管理。第六条 建立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维修等变化情况。第七条 实训中心应做好防潮、防尘、防水、防热、防火、防盗等工作。下班人员离开前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确保安全。第八条 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对所管实训室的计算机及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实训室领导及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第九条 上实训课的学生一律不得拔插和移动、交换任何实训设备,违者取消当次上机并写出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 因违章而造成计算机或设备损坏,应视情节轻重及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赔偿,必要时报请相关部门给予处分。第十一条 教师需在学期末按教学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所需教学软件,由实训中心统一安装。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实训课程由实训中心根据教务处课程表统一安排实训课程表,未经教务处许可,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训安排。若变更和增加实训课时,须填写教务处实训课程调整表。第十三条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个人区域室内清洁卫生检查,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所有进实训大楼的人员严禁抽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四条 实训室借用需填写《实训室借用申请表》,未经实训中心允许,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实训中心的条件进行科学研究。凡利用实训中心条件对校外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劳务费,要将纯收入部分用于实训室建设,一般不低于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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